关于开展 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补充认定及确定2021年招生博士生导师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7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各教研(科)室、老师:
为贯彻落实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精神,加强和促进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学校“双一流”建设大力发展,结合学校开展研究生导师资格补充认定及确定2021年招生博士生导师名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导师资格补充认定
依据《中南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办法》(中大研字[2020]105号)的精神,开展我院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
本次认定是在2018年和2019年分别认定的2019年和2020年导师资格的基础上,针对本单位在职和已入职新进人员,补充认定符合学校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条件和要求的研究生导师,同时对不符合认定条件和要求的研究生导师取消招生资格。
前两年已认定的研究生导师,除因调离岗位、年龄到达上限、师德失范、违反学术道德,以及因重大教学或科研事故受到学校行政处分未到期或未撤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被认定为“存在问题论文”需要取消导师招生资格外,2021年仍具备研究生导师资格,无须重新认定。
二、确定2021年招生博士生导师名单
我院将在已认定的具有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名单基础上,确定我院列入2021年博士生招生简章博士生导师名单,名单人数不超过学校下达至我院2021年博士生招生计划数。
在本次认定之后,新引进或新评聘人才可以按要求和程序补充认定为我校2021年博士生导师进行招生。
三、组织机构及工作要求
(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邓超纲唐瞻贵
副组长:刘欧胜
组员:吴世明谢晓莉李奉华
秘书:王月红
(二)工作要求
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负责,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并受理投诉。
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审查由我院党委或党组织负责。申请人思想政治表现不合格或政审不合格者不得进入后续的认定程序。
科研部将严格审核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及思想政治表现,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一律不予受理、认定和上报。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三)公示及复议
我院将对研究生导师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间,申请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科研部提出异议申请。申请人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院申请复议,研究生院按学校有关规定及时受理。
四、注意事项
1.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条件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大研字[2020]105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文件要求,对不符合文件认定条件者应坚决不予认定(可参照文末附认定条件,详细版请查阅附件1)。
2. 2021年研究生导师申请者科研项目与学术成果认定时间为:2015年1月1日以来的科研项目与学术成果(含2020年);
3. 认定博士生导师个人招生计划总数不得超过3个(包括跨学院和跨专业,以及专项计划招生)。至招生资格认定日,在读博士生人数达到15人者,不能申请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
五、时间安排
1. 各申请人需在2020年10月28日8点之前将以下附件及相关支撑材料的复印件(通过学校图书馆网站自行打印,具体流程见附件10)上交科研部。电子版材料以申请人“姓名+导师类型”命名提交至邮箱xykqyykyb@163.com。
2.请各位老师按要求提交材料,逾时不再受理,谢谢合作。
(1)博士:
附件2、3、4的电子稿及纸质稿;相关支撑材料的纸质复印件
(2)硕士:
附件7、8、9的电子稿及纸质稿;相关支撑材料的纸质复印件
附认定条件:
一、研究生导师认定申请者基本要求
(一)政治素质过硬。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具有爱国奉献精神,将思想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统一。
(二)师德师风高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谨遵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指导研究生。
(三)业务素质精湛。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执着的学术追求,秉承先进教育理念,能够引导研究生跟踪学科前沿,开拓学术视野,开展创新性研究与实践工作。
(四)专业技术职称及学历学位要求。在教学、科研一线岗位上工作的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55岁以下的需具有博士学位。以下情况除外: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导师至少须具有硕士学位。
(五)年龄要求。
1.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年龄上限为招生当年8月31日不超过60周岁。对于首次申请者,年龄上限为招生当年8月31日不超过57周岁。
2.对于有在研国家重大或重点项目(项目截止时间在招生当年8月31日之后,以项目合同为准)的申请者,年龄可放宽到招生当年8月31日不超过61周岁。
3.曾经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不含青年类)的专家,认定年龄上限为招生当年8月31日未满62周岁。
4.招生当年8月31日没有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院士。
(六)对首次申请认定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的申请者,除满足业务水平需求外,原则上还需完整指导过一届及以上硕士研究生。
(七)校内研究生导师须为我校在编在岗人员,校外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者学术水平要求
申请人近5年新增主持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不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小额资助和青年基金项目)或1项省部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或1项单个进校经费不低于200万元的横向项目。
近5年科研成果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发表C级及以上论文5篇,其中:发表IF值大于10的期刊论文1篇,或发表NI指数期刊论文1篇,或发表IF值大于5的Q1区论文2篇。
2.以中南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特等奖前30名、一等奖前10名、二等奖前6名)。
3.主持国家级重大或重点科研项目1项,或单项成果转化合同金额过亿元的成果转化项目第一完成人。
4.获国家技术成果奖的完成人(以获奖证书为准)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前3名,且发表C级及以上论文3篇,其中IF值大于5的期刊论文或Q1区论文1篇。
5.作为前三发明人获授权发明专利5项或境外国家(地区)专利授权1项,或单项成果转化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成果转化项目第一负责人,且发表C级及以上论文3篇,其中IF值大于5的期刊论文或Q1区论文1篇。
6.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且发表C级及以上论文3篇,其中IF值大于5的期刊论文或Q1区论文1篇。
三、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者学术水平要求
近5年新增主持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不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小额资助和青年基金项目)或1项省部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或1项单个进校经费不低于200万元的横向项目或累计进校经费超过300万的横向项目。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导师,需具备主任医师资格和高水平诊疗技术,长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
近5年科研成果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发表C级及以上论文4篇,其中Q1区论文1篇或Q2区论文2篇。
2.以中南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特等奖前30名、一等奖前10名、二等奖前6名)。
3.主持国家重大或重点科研项目1项,或单项成果转化合同金额过亿元的成果转化项目第一完成人。
4.获国家科技成果奖的完成人(以获奖证书为准)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1名,且发表C级及以上论文3篇,其中Q2区及以上论文1篇。
5.作为前三发明人获授权发明专利5项或境外国家(地区)专利授权1项,或单项成果转化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成果转化项目第一完成人,且发表C级及以上论文3篇,其中Q2区及以上论文1篇。
6.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且发表C级及以上论文3篇,其中Q2区及以上论文1篇。
四、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者学术水平要求
申请人近5年新增主持1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1项单个进校经费50万元的横向科研项目。
近5年科研成果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发表C级及以上论文3篇,其中Q2区及以上论文1篇。
2.作为主持人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
3.获国家科技成果奖的完成人(以获奖证书为准)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
4.作为前三发明人获授权发明专利3项或境外国家(地区)专利授权1项,或单项成果转化合同金额300万元以上的成果转化项目第一完成人。
5.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
五、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者学术水平要求
工学、医学类申请人近5年新增主持1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1项单个进校经费30万元横向科研项目。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应同时具备副主任医师资格,且在临床医疗岗位工作。近5年科研成果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发表C级及以上论文3篇,临床医学(含口腔医学)、护理硕士专业学位导师发表C级及以上论文2篇。
2.获国家科技成果奖的完成人(以获奖证书为准)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
3.作为前三发明人获授权发明专利3项或境外国家(地区)专利授权1项,或单项成果转化合同金额300万元以上的成果转化项目第一完成人。
4.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
六、补充说明
(一)申请类型:满足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的教师可申请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满足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的教师可申请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均满足的教师可申请担任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
(二)以上涉及的科研项目与学术成果统计时间段为近5年,以“自然年”计算,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上述指标中的论文、著作的相关要求
1.论文和著作只考虑以中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对于新引进或入职我校工作时间未满5年者,其入职我校之前的论文与专著不要求以中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2.论文要求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学生第一作者导师第二作者(无其他通讯作者),共同作者发表的论文平均计算贡献度。专著或国家级规划教材限主编。
3.学术论文需与本学科领域紧密相关,申请时论文已正式发表或在线发表,影响因子、分区以论文发表当年或最新或近五年最高值(区)均可。
4.发表论文级别核定按照《中南大学一级学科重要期刊目录收录原则(试行)》执行。
(四)申报期限内在《Science》《Nature》《Cell》正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对其论文数量不做要求。
(五)高层次人才政策
1.国家级人才计划专家指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国家特聘专家等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
2.院士、国家特聘专家(需每年平均到岗时间半年以上)、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等高层次人才,通过政治素质与师德师风考核,具有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
3.国家级青年类人才计划入选者(国家青年特聘专家、青年长江学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正式入职后,由人事处确认并提供名单,通过政治素质与师德师风考核,聘期内具有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聘期结束后按本办法规定的基本程序参评认定。
4.学校新进特聘教授、特聘副教授正式入职后,由人事处确认并提供名单,通过政治素质与师德师风考核,首次聘期前3年具有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首次聘期3年后按本办法规定的基本程序参评认定。
(六)至招生资格认定日,在读博士生人数达到15人者,不能申请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
(七)教学、科研一线岗位上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同时满足如下两项条件者,可申请硕士研究生导师:
1.近3年主持2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至少主持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2.近3年发表C级及以上论文3篇,其中:工学、理学或医学(含生物学)发表Q1区论文1篇,人文社会科学发表B级及以上论文1篇。
附件:
1.《中南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办法》(中大研字[2020]105号)
2.中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申请表(博导)
3.中南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申请者项目信息详表(博导)
4.中南大学研究生导师申请者业务成果汇总表(博导)
5.中南大学一级学科重要期刊目录
6.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拟入选项目
7.中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申请表(硕导)
8.中南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申请者项目信息详表(硕导)
9.中南大学研究生导师申请者业务成果汇总表(硕导)
10.图书馆网站打印学术论文成果流程
科研部
2020年10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