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我校2020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18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各相关人员:
根据《中南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中大人字〔2019〕31号)精神,为认真做好2020年专业技术职务(简称职称,下同)评审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
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和各附属医院要成立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申报职称教职工的资格审查、晋职考核、推荐工作;成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中、初级职称的评审工作。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考核小组,负责制定、实施本单位职称评审过程中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考核方案。教授委员会负责对申报人员进行学术把关和学术评价。
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部)党政班子和教授委员会正副主任构成(附属医院可根据自身情况,适当增加正高代表),人数应为单数,其中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含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考核小组,下同)和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名单报学校备案。
二、申报条件
各系列职称申报条件见“中南大学2020年职称申报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三、评审指标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事业发展、队伍结构现状和总体控制目标,结合“双一流”建设,按照一定的结构比例确定各系列评审指标。
四、评审程序
(一)高级职称评审
1.同行专家函评
此项工作已于前期开展,详见通知栏。
2.自愿申报
申报人员根据高级职称申报条件和自身实际自愿申报,进职称评审系统(http://hr.csu.edu.cn)填报相关业绩,并向二级单位报送相关业绩支撑材料。职称评审系统登陆、填报方法见操作手册(附件2)。
3.资格审查
(1)教师科研(含临床教师、技术开发类)、卫生技术(含临床医疗类)系列资格审查由各二级单位负责。各二级单位在职称评审系统(http://hr.csu.edu.cn)中上传本单位职称评审办法(签字盖章的扫描版,含评审组织成员名单、申报条件、本科教学工作量认定办法,本科教学基本要求见附件3),按照中大人字〔2017〕44号文(附件4)要求组织开展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考核,对照申报条件在职称评审系统中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及相应业绩材料应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地点应便于本单位职工翻阅参评人员的业绩材料。
(2)破格类、教学为主类、教育管理、实验技术、工程技术、图书档案、出版技术、思政教师、卫生技术(职工医院副高)、会计、审计、中小学幼教等系列申报人员的材料由各二级单位在系统中进行资格预审后向学校推荐初选人选,由校人事处统一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向各二级单位反馈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由各二级单位公示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业绩材料及相应支撑材料,公示期5个工作日。
(3)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下一轮的评议推荐,申报材料报送地点见附件5。
(4)二级教学科研单位、附属医院指定5人(本科生教学管理人员、研究生教学管理人员、科研秘书、人事秘书、单位负责人)、机关及直附属单位指定2人(操作员、单位负责人)登录职称评审系统,审核本单位申报人员填写的申报材料,审核人员名单报人事处备案(如跟同行评议系统审核人员一致则不需报送),审核人员名单报送格式见附件6。
(1)申请人所在单位教授委员会召开会议,审阅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听取申请人的述职答辩,对申请人进行学术把关和学术评价。教授委员会委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就申报人员的学术水平是否达到相应申报职称要求做出明确结论,由主任委员当场宣布结果,秘书做好记录,最终形成会议纪要经教授委员会主任签字后提交本单位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经教授委员会评议达到相应申报职称要求的申报人员名单填入职称评审系统,并下载纸质稿报送至学校人事处(一办111,纸质稿需签字盖章)。未通过教授委员会学术评议人员不参加下一轮的评议推荐。
(2)各单位教授委员会组织述职答辩的方式及要求见附件7。
5.下达控制指标到各二级单位或相关学科组。
6.二级教学科研单位、附属医院、相关学科组向学校推荐参评人选。
(1)申请人所在单位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在学校下达的指标内研究决定推荐参评人选。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场方可召开,在综合教授委员会对人选的评议情况、学科发展布局、人才队伍建设等各方面情况后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推荐表决,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二分之一同意推荐为通过,如果通过人数超出学校下达指标数,则按得票数排序在指标数内推荐上报。
(2)推荐人选及业绩材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向学校推荐参评人选。对群众反映意见较大,有关问题经查证核实不符合要求的,不能推荐上报。
(3)破格类、教学为主类、临床医疗类、技术开发类、教育管理、实验技术、工程技术、图书档案、出版技术、思政教师、卫生技术(职工医院副高)、会计、审计、中小学幼教等系列参评人选先由各单位推荐,再参加学校组织的学科评议组选拔。各系列学科组召开测评会,在学校下达的指标内推荐拟晋升人选,并公示5个工作日。对群众反映意见较大,有关问题经查证核实不符合要求的,不能推荐上报。
(4)相关系列学科组组织述职答辩的方式及要求见附件7。
7.学科组评议
学校组织相关学科组对教师科研、卫生专业技术系列高级职称参评人员进行评议,向高评委推荐拟晋升人员。
高评委评审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最终评审,评审结束后学校对高评委评审结果统一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学校下文确认相应任职资格。
中、初级职称评审由各单位严格按照申报条件(附件8、9)送审代表作、推荐参评人员,经二级单位或学校组织资格审查,学校下达评审指标后,由相关系列中评委召开会议评审,其中教师科研系列由各学院中评委评审,卫生技术系列由各附属医院中评委评审,其他系列由学校组建的中评委评审。中、初级职称报送材料的时间、地点与高级职称相同,具体见附件5。
五、有关政策和说明
(一)职称评审对象应在编在岗(截止2020年9月30日)。
(二)所有业绩统计起止时间为任现职以来至2020年9月30日间,临床教授为任临床副教授以来至2020年9月30日间,临床副教授为任主治医师以来至2020年9月30日间。2020年因疫情影响,国家自科基金公布时间推迟,相关人员(获2020年集中申报批次国家自科基金立项)可以在国家自科基金立项结果公布后申报,该自科基金项目纳入2020年9月30日前职称申报业绩统计。
(三)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及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对所有申报职称人员加强思想政治把关,实行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一票否决。申报教师科研系列职称人员的思想政治把关要求按中大人字[2017]44号文执行;申报非教师科研系列职称人员的思想政治把关要求按中大人字[2017]44号文第三部分“强化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考核在职称评审、岗位分级中的激励和约束作用”执行。国家若有相关规定,按从严原则执行国家或学校有关规定。
(四)2020年起,所有管理岗位人员均可以参加教育管理系列职称评审、岗位分级,学校只规定其管理岗位工作年限,不对其行政职务级别、职员等级进行限制性规定;计划财务处、审计处、基建处、后勤保障部、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等5个部门管理岗位人员可根据所从事的工作任务和内容,按程序选择申报教育管理系列职称或相应的会计、审计、统计、工程系列职称。详细申报条件见附件10。
(五)所有述职答辩环节需本人参加,如因生病、出国等原因不能本人现场述职需请人代述职的,代述职人员需报人事处批准备案。
(六)所有申报教师科研(含破格类、教学为主类、技术开发类)、卫生技术(含临床医疗类)系列高级职称人员填写的“所在一级学科”须与报送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的学科归属一致。
(七)除破格申报职称人员和当年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优秀人才,申报职称人员应先定职,才能申报高于定职标准的职称。例如,博士毕业后,须先确定中级职称后,才能申报副高级职称的评审。
(八)申报人员申报的职称系列原则上应与本人现从事岗位一致,并符合申报条件要求。鼓励附属医院卫生技术岗位人员基于不同业绩贡献申报多系列职称,即:医疗、药剂、护理、医技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卫生技术、科研、临床教师系列职称;科研业绩特别突出的实验技术岗位人员可申报科研系列职称。
(九)如现有职称系列与所在岗位系列不符,原则上需转评所在岗位的同级职称,已达到所在岗位高一级职称申报条件者,可以当年即转即升。平转、晋升的职称申报条件与所在岗位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相同。平转者不占所在单位当年晋升指标。
2008年之前从事卫生技术工作并已获中、高级(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现有职称系列与所从事的卫生技术岗位不符者,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如该申请人已连续从事所申报卫生技术岗位工作5年以上,且符合学校规定的任职年限要求,应申请转评所在岗位的同级职称,且在转评所在岗位同级职称1年后,方可参加高一级职称的申报。
2008年之后从事卫生技术工作并已获中、高级(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现有职称系列与所从事的卫生技术岗位不符者,须转评所在岗位同级职称5年后,方可参加高一级职称的申报。
(十)关于医疗工作表现的要求。
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无医德、医疗事故的不良记录。凡出现以下第1类情况者,取消3次职称申报资格;凡出现第2、3、4类情况之一者,取消1次职称申报资格:
1.已鉴定为医疗事故的主要负责人。
2.因工作失误给医院造成1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人。
3.在学校开展临床业务能力考核及各附属医院进行的病历检查中,认定为Ⅲ级及以上病历2次及以上者,或上级部门医疗工作检查中,认定为Ⅲ级及以上病历1次及以上者。
4.因工作失误给医院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直接责任人。
(十一)教学课程性质和教学工作量认定
1.实践课程授课工作量认定以申报教师每年的年度考核表为准,由学院出具证明,要求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2.公共基础课、专业核心课由本科生院统一认定。
(十二)国家级课题认定范围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含青年、面上、重点、杰青、国际合作研究、仪器专项及其他研究期限超过一年的项目,不含主任基金资助项目)。
2.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中的国家级项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中的国家级项目)。
3.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项目及课题。
4.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及课题。
5.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项目及课题。
6.国家国防科工局项目,国防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及课题,国防科技973、863项目及课题。
7.国家重大专项项目及课题。
8.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项目。
9.美国中华医学基金会(CMB)项目。
10.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课题。
1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及课题。
12.其他没有列明的经科研部按程序认定的课题。
(十三)A类科研项目认定范围
1.作为第一负责人主持的项目: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不含主任基金和小额资助项目)。
(2)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中的国家级项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中的国家级项目。
(3)国家及中央各部委国际合作项目(理工医管类3万美元以上、人文社科类1万美元以上)。
(4)国防预研基金项目;国防预研计划项目和军品配套项目(实际到校经费30万元以上);国防科工委、总装、教育部立项的国防重大、重点项目;科技部军工部门重大项目(实际到校经费100万元以上)。
(5)国家新世纪教学改革项目、国家级教改教研项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6)省部级教改、科研重大重点项目(科研项目政府拨款实际到校经费50万及以上,教改、人文社科项目不受此限)。
(7)重大横向科研项目(理工医类单个合同100万及以上,实际到校经费为该项经费标准的80%以上;经管学科单个合同60万及以上,人文社科其他学科单个合同40万及以上)。
(8)省杰出青年基金、霍英东青年教师基金项目。
2.作为课题组骨干成员(前3名)承担的项目(不含子课题):
(1)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973)项目[包括项目、课题合同经费在30万元以上(数学学科在20万以上),并实际到校经费为该项经费标准的80%以上]。
(2)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项目(合同经费在30万元以上,实际到校经费为该项经费标准的80%)。
3.其他没有列明的经科研部按程序认定的课题。
(十四)作为第一负责人主持的B类科研项目
1.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中教育部、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中文化部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课题。
2.省社科规划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省社科成果评审委员会项目。
3.省软科学计划项目、省级教改教研项目。
4.省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省发改委、省科技厅各类科研计划项目、省“五个一工程”研究项目、省面向21世纪教学改革项目(正式立项)。
5.中央各部委科研计划、规划项目(含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6.教育部各类项目(包括重大、重点项目、高等学校优秀教师教学科研奖励计划、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高等学校骨干教师资助计划、教育部优秀博士论文奖励基金)。
7.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一年期项目(含主任基金和小额资助项目)。
8.厅局级重大项目,实际到校经费30万以上。
9.横向科研项目(单个合同50万以上,实际到校经费为该项经费标准的80%;经管学科单个合同30万及以上,人文社科其他学科单个合同20万及以上)。
10.其他没有列明的经科研部按程序认定的课题。
(十五)从2014年起,对其他系列中我校拥有评审权的高级职称和所有系列的中级职称,外语不再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凡我校没有评审权需委托湖南省评审的职称,外语标准按照湖南省的相关要求执行。
(十六)同行专家函评分为“综合材料”评议和“代表作”评议,有关规定说明如下:
1.“综合材料”送审对象为教师科研(含破格类、教学为主类、技术开发类)、卫生技术系列(含临床医疗类)高级职称申报人员。“综合材料”的评议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评议结果中有2个及以上“不合格”视为不通过。
2.“代表作”送审对象为教育管理、实验技术、工程技术、图书档案、出版技术、思政教师、卫生技术(仅限职工医院副高)、会计、审计等其他系列高级职称申报人员,“代表作”评议结果分为“完全达到”、“基本达到”、“有欠缺”、“差距较大”,如评议结果中出现1个“差距较大”或2个“有欠缺”视为不通过。
3.从2017年起,“综合材料”的送审提前到评审工作的前期开展。凡已达到当年申报条件且准备当年申报职称的人员应申请送审。
4.如通过同行专家评议,评议结果2年有效;如未通过,以后申报时需全部重新送审。
5.教师科研(不含教学为主类)、卫生技术(不含临床医疗类)系列申报人员如未通过且对返回的函评意见有实质性争议可申请仲裁,学校不接受因学术水平不够导致函评未通过者申请的仲裁。实质性争议的界定和仲裁程序如下:
(1)实质性争议包括2类:①函评专家对我校职称申报条件不了解导致函评未通过。②因学术观点上的争议导致函评未通过。
(2)仲裁程序:
①参评者须提出书面仲裁申请,申请中须对函评意见中存在的争议问题做出详细说明。
②所在单位教授委员会、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明确是否同意报送学校仲裁。
③送3位校内同行专家函评,“综合材料”函评结果全部“合格”者可以上校学术委员会进行仲裁评议。
④学校组织学术委员会听取参评者的申诉、审阅参评材料和函评专家意见后评议裁决是否通过参评者的申诉。评议裁决时,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应出席人数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为有效评议,未出席评议会议的成员不得委托投票或补充投票;评议裁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超过实际出席人数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赞成票的方为通过。
⑤评议仲裁结果为最终结论。
6.“综合材料”和“代表作”评议结果未达到规定要求者,不得参加后续的评审。
(十七)非事业编A类岗位人员可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和程序参加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参评人选占学校核定二级单位的评审指标。非事业编B类、C类岗位人员的职称任职资格由个人自行委托政府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实行社会化评审。
(十八)申报人员不需缴纳资格审查费。
(十九)图书系列、档案系列、出版技术系列正高级职称以及会计系列、审计系列高级职务由学校委托湖南省或其他具有评审权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申报人员须同时达到学校制定的相应职称申报条件和受托方相关规定方可申报。所有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组织资格审查,所有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及相应业绩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各单位于9月18日前报送:资格审查一览表(系统中下载打印)、湖南省职称评审要求材料(详见附件11)。
(二十)从2019年开始,中小学幼教系列职称评审由普教管理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包括资格审查、申报材料报送等,中小学幼教系列副高级职称由学校统一组织评审,按学校制定的申报条件申报,参加学校组织的评审;中小学幼教系列正高级职称委托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申报人员须同时达到学校制定的相应职称申报条件和湖南省相关规定方可申报,所有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及相应业绩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报送材料要求同第十九条。
1.坚持重师德、重岗位、重水平、重条件、重贡献的聘用原则,择优推荐。明确程序和规章,保证公开、公平、公正。
2.各单位在学校基本条件之上,应根据自身实际自主设置其他申报条件。各二级单位在自主设置申报条件时,要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基本要求,根据学科特点将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纳入职称申报条件,构建网络文化成果评价指标体系,不将出国出境学习经历作为限制性条件,不以SCI论文相关指标作为判断的直接依据,突出质量导向,完善分类评价。各单位自主设置的申报条件要报学校备案。
3.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的通知》(教技厅函〔2018〕110号)精神,各单位在组织职称申报及学术评价时不得“唯论文、唯帽子、唯学历、唯奖项”,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
4.申报人员须同时满足学校条件和学院条件方可申报,二级单位不得向学校推荐未达到申报条件人员。各单位必须对申报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并对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做出明确结论,务必真实、准确,若有不实,取消相关人员参评资格,已确认任职资格的取消其任职资格,核减所在单位当年度和下年度指标。
5.参评对象的申报材料须按学校统一规定的时间上交,逾期不予受理。
6.评审时凡涉及评审组成员本人及其亲属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7.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在职务评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相关人员参评资格,若已确认任职资格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并计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在以后年度中至少取消一次申报资格,情节严重要进行相应处分,其他文件有相关规定的,按从严原则执行:
(1)涂改出生年月,伪造学历、学位、资历、奖励和职称证书。
(2)谎报所承担的各级各类项目以及到校科研经费。
(3)伪造谎报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等研究成果。
(4)抄袭、剽窃他人的学术成果。
(5)打招呼、跑关系,贿赂各级各类评审专家的不正当行为。
(6)有其他不实或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
8.根据《中南大学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中大人字[2018]7号,附件12),所有二级单位对职称推荐过程有关材料妥善保存至少10年,保证推荐过程可追溯。学校将于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对二级单位职称推荐评审过程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9.各二级单位务必及时将评审工作通知告知本单位所有人员。
七、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具体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13。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刘良奎、吕啸琛、童爽
0731-84805480
人力资源部
2020年9月18日
附件:
1.中南大学2020年职称评审申报条件一览表
2.中南大学职称评审用户操作手册
3.职称申报工作中对本科教学工作要求的规定
4.关于在职称评审、岗位分级工作中加强思想政治把关的若干规定
5.职称申报材料报送地点
6.职称评审系统审核人员名单
7.中南大学申报高级职称述职答辩的有关说明
8.中南大学中、初级职称申报条件
9.中南大学晋升职称的学历与任职年限规定
10.中南大学教育管理、实验技术等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11.关于做好2020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湖南省)
12.中南大学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
13.2020年中南大学职称评审工作日程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