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18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各专业基地、培训学员:
根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实施办法》(国卫办科教发〔2015〕49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0年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结业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卫人才发〔2020〕26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0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以下简称结业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考核对象与条件
(一)考核对象为达到结业考核条件的住院医师,具体包括:
1.2017年全省统一招录的培训期限为3年的住院医师;
2.2018年全省统一招录的培训期限为2年的住院医师;
3.2019年全省统一招录的培训期限为1年的住院医师;
4.2018、2019年结业考核未通过的人员。
已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且3年内未通过结业考核者,如再次申请结业考核,需重新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以上对象均不含中医类住院医师,中医类结业考核由省中医药管理局另行组织。
(二)报考条件。上述1. 2.3类对象应符合以下四项条件:
1.在规定时间内已完成相关内容的培训;
2.培训过程考核合格;
3.申报的考核专业与培训专业一致;
4.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或能提供有效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合格成绩。
二、考核形式与内容
(一)临床实践能力考核。根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以多站点考核的形式,对住院医师的病史采集、体格检查、病例分析、病历书写、辅助检查结果判读、临床技能操作等临床能力进行考核。
(二)专业理论考核。以人机对话形式参加全国统一考核,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命题、组卷、阅卷。具体考核指导标准在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发布。
三、资格审查与报名
(一)资格审查与报名
1.资格审查时间为5月21日,重点查验申请考核对象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医师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读专硕研究生提交学士学位证书和学历证书);重点核实申请参加考核对象的培训计划是否有效执行、培训过程记录是否完整、过程考核是否合格等,具体指审核填写及签字均完整的培训手册以及湖南省科教信息服务平台的相关轮转信息,培训计划和记录不全者及有其它不符合培训计划和规定者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得参加结业考试。符合缩短培训时间的住院医师,必须在进入培训之初办理完毕认可手续,且在“湖南省卫生健康委科教信息平台”内有可查询的原始证明材料。培训轮转时间计算到2020年12月31日止。
2.申请参加临床实践能力考核且资格审查合格的考核对象,在即日起-5月27日前使用个人账号登录湖南省卫生健康委科教信息平台(www.hunan.wsglw.net)进入毕业后医学教育管理系统,从“考试考核”点击“考生报名”,勾选“临床实践能力”后点击上报完成考核报名,并在“学员招录平台”的“个人基本信息”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照片要求:2寸彩色免冠照片,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无底框,人像正立清晰,jpg格式,分辨率不小于413*626,大小在150K-300K之间。
3.我院申请参加专业理论考核且资格审查合格的考核对象,不需要在中国卫生人才网上报名,只需提交相关信息表及电子照片至住培办,经对考核对象的信息进行确认后,将信息及电子照片报送主基地,由主基地审核把关,并将数据导入“国家考务平台管理系统”。
4.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委托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对考核对象结业报考信息与招录信息进行比对、审核。
(二)领取准考证
临床实践能力考核准考证由考生通过个人帐号登录湖南省卫生健康委科教信息平台自行打印,网络开放时间为:7月29日-8月7日。
专业理论考核准考证由考生通过姓名和证件编号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自行打印,网络开放时间为:8月7日-16日。
四、考务安排
(一)临床实践能力考核。考核时间:8月4日-7日。参加考核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凭准考证参考。各专业考点、考核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二)专业理论考核。考核时间:8月16日。参加考核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凭准考证参考,具体场次、考场和座位号以准考证打印结果为准。
考核日期 |
场次 |
考核时间 |
8月16日 |
第一场次 |
09:00-11:30 |
第二场次 |
14:00-16:30 |
(三)临床实践能力考核由我院完成考核实施工作;专业理论考核由各住培基地按照人机对话考核考场设置要求联系考场,负责组织本基地及其协同单位参考人员完成考核实施工作。
五、其他
(一)对提供虚假个人基本信息和培训信息的住院医师,要取消其参加结业考核的资格,并纳入其个人诚信记录;对审查不细、把关不严的者, 视情节进行责任追究。
(二)请各考生务必按规定时间按时完成报名与现场资格审核流程,所有报名审核开放与截止时间皆由住培管理电子信息平台网络控制,未按时完成者视为放弃参加考核不予受理。
联系人:彭姣
联系电话:17307484106
地点:办公楼106室
住培办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