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国家留学基金委2018年联合国难民署青年专业人员遴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10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与联合国难民署签署的合作协议,2018年将选拨优秀青年专业人员(JPO)赴该组织任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2018年计划选派7人。
二、选派对象:
1. 国内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且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曾享受国家公派留学、目前已回国人员亦可申报。
2. 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的国家公派或自费硕士或博士毕业生,应具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暂不受理无工作经历者的申请。
3. JPO初始任期一般为12个月,具体以录用通知为准。初始期满后,可根据联合国难民署意见及本人意愿,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同意后,延长任期一年。
4. 国家留学基金将参照联合国难民署相应国际职员同等待遇标准向JPO提供资助。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2. 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和为祖国服务的强烈事业心、责任感、献身精神。
3.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4. 身体健康、心理健康,诚实守信,意志坚定。
5. 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 硕士及以上学位获得者,具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7. 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国际视野和多元文化意识,熟悉国际合作规范。
8. 精通英语和(或)法语,同时掌握其他语种者优先。每个岗位要求略有不同,详见岗位需求。
9. 可熟练操作计算机和运用办公软件。
10. 能够适应国际工作环境,以及具备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
11. 符合岗位的其他要求。
四、选派办法
1.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学院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2. 申请人根据《2018年联合国难民署青年专业人员岗位需求》选择1-2个意向岗位,并在个人陈述中予以说明。
3. 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2018年10月10-20日。申请人须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http://apply.csc.edu.cn),按照《2018年赴联合国难民署青年专业人员网上报名指南》在线提交申请材料。所有材料应确保齐全、真实有效。
4. 推选学院应对申请人进行政治把关,对其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国际交流能力、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并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国际处(校本部计算机楼3楼)。
5.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申请人进行材料审核及专家评审,确定候选人后向联合国难民署推荐。
6. 联合国难民署对候选人进一步进行考核(电话面试/视频面试等)后,根据自身岗位要求确定最终录取人员。
7. 申请人应慎重申报,避免录取后放弃资格的情况。
五、派出与管理
1.被录用人员需与联合国难民署签订合同,办理国际组织认可的签证类型,按期到岗。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2.对选派人员按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人员派出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等(具体请登录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参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在外留学人员如被录取,须回国办理签订并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及其他派出手续,回国国际旅费由本人自理。
3. 按照《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选派人员自抵达任职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等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
4. 选派人员在国外任职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联合国难民署的相关规定、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每年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工作鉴定。
5. 任职结束后,选派人员应当按期回国并履行在国内连续工作、学习两年(以下简称服务期)的义务;及时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办理报到等手续,并提交工作报告及外方工作鉴定。支持选派人员任期结束后继续留/赴国际组织任职。如到国际组织任职,视同回国服务。
6. 本项目选派人员按期回国后,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时,不受回国后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在服务期内出国留学者,服务期顺延。
7.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建立信息库,对选派人员的工作表现、考核评估情况、个人诚信等进行跟踪和管理。
六、其他
1. 《2018年联合国难民署青年专业人员岗位需求》及《2018年赴联合国难民署青年专业人员网上报名指南》请查阅附件
2. 如有咨询事宜,请联系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国留学选培部,联系人:冯瑶/徐一平;电话:010-66093992/010-66093960;传真:010-66093954;电子邮件:gjzz@csc.edu.cn。
3. 校内申请事宜联系人:国际处黄老师,gongpailiuxue@csu.edu.cn
附件:
注:本办法中的日期和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