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拟开展医疗新技术申报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07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各临床、医技科室:
医院将组织2016年度拟开展医疗新技术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在本院未开展过的医疗技术及项目均需按以下要求进行申报。
2.拟开展的医疗新技术项目在年初计划并进行申报,临时计划的项目必须在开展前进行申报审批,经医院审核签署同意意见后方能开展该项技术。
3.立项申请书由项目主持人或所在学科填写,申请立项的项目必须经所在学科讨论论证。
4.申报表和汇总表(附件二、附件三);立项申请书一式贰份(电子版发送xykqyyywb@163.com),由所在学科主任签字同意后于2016年4月30日前交医务部,医院批准、加盖公章后由医务部集中上报中南大学医院管理处。
5.2012年开始,所有医疗新技术评奖项目必须年初立项后才能参评,新开展的医疗新技术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定期小结并向医务部汇报。
医务部
二O一六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