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中南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进青年教师聘用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06 作者: 来源:中南大学 浏览次数:
中南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
新进青年教师聘用管理的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新进青年教师的整体素质,完善人才选拔和用人机制,增强教师队伍的活力,提高教师的学术水平和综合竞争能力,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新进青年教师的基本条件
1.学风端正、治学严谨、为人师表,热爱教育事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
2.符合《中南大学关于进一步提高新进人员选拔标准的规定》(中大人字〔2007〕1号)文件对我校新进教师的基本要求,具有较为扎实的基础理论功底,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良好的专业素养,并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
3.身体、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二、新进青年教师的招聘程序
1.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以下简称“二级单位”)根据学校学科发展规划和岗位需要,提出当年新进青年教师招聘计划,报学校人事处,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对外发布招聘信息,主动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
2.二级单位应组织教授委员会严格按照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评议、遴选,通过投票等方式提出初选意见,经院务会议研究,确定新进青年教师推荐人选,向学校人事处报送相关审批材料。
3.新进青年教师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三、新进青年教师的聘用管理
1.聘用过程:
①新进青年教师进校后首先进入博士后工作阶段(没有博士后流动站的挂靠相近学科的博士后流动站,或直接进入人事代理聘用阶段且聘期为五年),按博士后管理相关办法管理,工作期为二年,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一年;
②博士后工作期满后,表现优良的新进青年教师,通过双向选择并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进入人事代理聘用阶段继续留校工作(凡晋升为副教授(或副研究员)的可直接与学校签定无固定期聘任合同),未能进入人事代理聘用阶段的人员按博士后正常出站程序面向社会另行择业;
③在人事代理聘期内,按《中南大学人事代理工作管理办法》(中大人字〔2004〕62号)的规定,新进青年教师与学校签订人事代理聘用合同,聘期为三年。聘期内凡晋升为副教授(或副研究员)后即可与学校签订无固定期聘用合同;聘期满后未能晋升为副教授(或副研究员)的,则自行中止聘用关系。
2.岗位职责:
①在博士后工作阶段,新进青年教师应完成所在博士后流动站和所在二级单位确定的科学研究任务,在参加完上岗培训并获得教师资格后应承担二级单位安排的教学任务;
②在人事代理聘期内,新进青年教师与在职教师履行同样职责。
3.相关待遇:
①新进青年教师享受学校在职教师同等工资与福利待遇;
②新进青年教师按规定可向学校申请博士后基金1-5万元作为科研启动费;
③在聘期内,学校按实际工作年限每年资助新进青年教师1万元的购房补贴,晋升为副教授(或副研究员)且与学校签订无固定期聘用合同后学校一次性追加资助5万元购房补贴。
4.培养与考核:
①二级单位应为每一位新进青年教师确定专门的指导教师,在教学、科研、团队合作等方面对新进青年教师进行全方位的指导与培养;
②各二级单位应建立与完善本学科新进青年教师的综合评价体系,根据合同要求对新进青年教师的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四、其他
1.各二级单位应积极将新进青年教师与“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相结合。凡进入“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出国留学的优秀博士生,二级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在派出前与其签订回国工作意向协议。
2.新进青年教师进校前已具有博士后经历或副教授(或副研究员)职务的,可直接进入学校人事代理聘用阶段;少量新进青年教师进校时只具有硕士学位(或本学科最高学位为硕士),应先按人才派遣方式进校工作两年,经学校审核批准后方可进入学校人事代理聘用阶段。
3.新进青年教师在聘期内,被评为“升华猎英计划”、“升华育英计划”等更高级别的人才层次时,应重新签定新的聘任合同。
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其它相关文件与本规定不符的,均按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