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硕士生指导老师招生资格认定材料上交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28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
截止目前为止,仍有部分老师未交齐2015年硕士生指导老师招生资格认定材料,参照之前《口腔医学院关于开展2015年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容于2014年9月29日中午12点前上交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1、近三年(2011年8月31日—2014年8月31日)在国内外知名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与申请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有正式出版的专著、教材(本人为第一作者或主编),或有省部级以上的科研获奖或鉴定成果(主要完成人)复印件。
2、2011年8月31日—2014年8月31日进账经费(校外进账的纵、横向课题经费)证明(经费合同复印件)。
3、科研经费余额证明。
各培养单位材料上交具体情况已发送到单位负责人邮箱,各位导师请联系确认,或联系王月红:18627533303。
中南大学湘雅口腔医(学)院
201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