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医学院关于开展2015年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19 作者: 来源:中南大学 浏览次数: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
根据中南大学《关于开展2015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决定开展口腔医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拟在2015年招收硕士生的指导教师(含已聘任在岗的硕士生导师,以及未获得过硕士生招生资格的医院在职在岗教师)。
(二)当年认定具有本校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者,自然获得同一学科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但同样需提交硕导申请相关材料。
(三)原则上不认定校外人员具有我校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若因学科建设、对外合作等特殊原因需要认定的,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
二、认定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严谨,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二)应拥有博士学位,拥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能履行导师职责,有充裕的时间和精力指导培养硕士生,能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
(四)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的年龄于招生当年8 月31日至其退休的年限不得少于培养一届硕士生(3 年)的要求。
(五)有明确而稳定的研究方向,2011年8月31日—2014年8月31日进账经费(校外进账的纵、横向课题经费)≥2万,余额≥2万。
(六)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近三年在国内外知名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与申请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有正式出版的专著、教材(本人为第一作者或主编),或有省部级以上的科研获奖或鉴定成果(主要完成人)。
(七)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其当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
1.已在岗硕士生导师指导的硕士生未毕业总人数超过12人者(港澳台硕士生和留学生除外);
2.因重大教学、科研、医疗或者其他工作事故受处分未结束者;
3.上一年度抽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含专业学位论文)不合格者;
4.学术道德、师德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者。
三、材料提交要求和日程安排
四、请各位老师按要求提交材料和资格审查,逾时不再受理,谢谢合作。
联系电话: 王月红 0731-84805086 18627533303
附件1:中南大学2015年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初审汇总表.doc
附件2:中南大学2015年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申请表.doc
口腔医学院科教办
201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