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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补充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1-10-18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研究生导师认定工作,根据《中南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办法》(中大研字〔2020〕105号)和《关于开展2022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补充认定及确定2022年招生博士生导师名单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申请者基本要求

(一)政治素质过硬。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做到“两个维护”,具有爱国奉献精神,将思想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统一。

(二)师德师风高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谨遵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指导研究生。

(三)业务素质精湛。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执着的学术追求,秉承先进的教育理念,能够引导研究生跟踪学科前沿,开拓学术视野,开展创新性研究与实践工作。

(四)专业技术职称及学历学位要求。

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教学和科研一线岗位上工作的均需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55岁以下的还需具有博士学位。以下情况除外:

1.体育、外语、艺术类学科硕士研究生学术学位导师35岁及以下的须具有博士学位,35岁以上的至少须具有硕士学位。

2.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导师至少须具有硕士学位。

(五)年龄要求

1.年龄上限为招生当年8月31日不超过60周岁。对于首次申请者,年龄上限为招生当年8月31日不超过57周岁。

2.对于有在研国家重大或重点项目(项目截止时间在当年8月31日之后,以项目合同为准)的申请者,年龄可放宽到招生当年8月31日不超过61周岁。

3.曾经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不含青年类)的专家,认定年龄上限为招生当年8月31日未满62周岁。

4.招生当年8月31日没有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院士。

(六)对首次申请认定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的申请者,除满足业务水平需求外,原则上还需完整指导过一届及以上硕士研究生。

(七)校内研究生导师须为我校在编在岗人员,校外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者学术水平要求

申请人近5年新增主持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不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小额资助和青年基金项目)或1项省部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或1项单个进校经费不低于200万元的横向项目。有30万及以上的可支配科研经费。近5年科研成果应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发表C级及以上论文5篇,其中:发表IF值大于10的期刊论文1篇,或发表NI指数期刊论文1篇,或发表IF值大于5的Q1区论文2篇。

2.以中南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特等奖前30名,一等奖前10名,二等奖前6名)。

3.主持国家级重大或重点科研项目1项,或单项成果转化合同金额过亿元的成果转化项目第一完成人。

4.获国家技术成果奖的完成人(以获奖证书为准)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前3名;且发表C级及以上论文3篇,其中IF值大于5的期刊论文或Q1区论文1篇。

5.作为前三发明人获授权发明专利5项或境外国家(地区)专利授权1项,或单项成果转化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成果转化项目第一负责人,且发表C级及以上论文3篇,其中IF值大于5的期刊论文或Q1区论文1篇。

6.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且发表C级及以上论文3篇,其中IF值大于5的期刊论文或Q1区论文1篇。

三、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者学术水平要求

近5年新增主持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不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小额资助和青年基金项目)或1项省部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或1项单个进校经费不低于200万元的横向项目或累计进校经费超过300万的横向项目。有20万及以上的可支配科研经费。具备主任医师资格和高水平诊疗技术,长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近5年科研成果应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发表C级及以上论文4篇,其中Q1区论文1篇或Q2区论文2篇。

2.以中南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特等奖前30名,一等奖前10名,二等奖前6名)。

3.主持国家重大或重点科研项目1项,或单项成果转化合同金额过亿元的成果转化项目第一完成人。

4.获国家科技成果奖的完成人(以获奖证书为准)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1名,且发表C级及以上论文3篇,其中Q2区及以上论文1篇。

5.作为前三发明人获授权发明专利5项或境外国家(地区)专利授权1项,或单项成果转化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成果转化项目第一完成人,且发表C级及以上论文3篇,其中Q2区及以上论文1篇。

6.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且发表C级及以上论文3篇,其中Q2区及以上论文1篇。

四、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者学术水平要求

近5年新增主持1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1项单个进校经费50万的横向科研项目。且有10万及以上的可支配科研经费。近5年科研成果应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发表C级及以上论文3篇,其中Q2区及以上论文1篇。

2.作为主持人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

3.获国家科技成果奖的完成人(以获奖证书为准)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

4.作为前三发明人获授权发明专利3项或境外国家(地区)专利授权1项,或单项成果转化合同金额300万元以上的成果转化项目第一完成人。

5.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

五、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者业务水平要求

近5年新增主持1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1项单个进校经费30万的横向项目。有2万及以上的可支配的科研经费。具有副主任医师资格,且在临床医疗岗位工作。近5年科研成果应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发表C级及以上论文3篇,临床医学(含口腔医学)、护理硕士专业学位导师发表C级及以上论文2篇。

2.获国家级科技成果奖的完成人(已获奖证书为准)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

3.作为前三发明人获授权发明专利3项或境外国家(地区)专利授权1项或单项成果转化合同金额300万元以上的成果转化项目第一完成人。

4.主编国家规划教材1部。

六、补充说明

(一)申请类型:满足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的教师可申请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满足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的教师可申请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均满足的教师可申请担任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

(二)以上涉及的科研项目与学术成果统计时间段为近5年,以“自然年”计算,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上述指标中的论文、著作的相关要求

1.论文和著作只考虑以中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对于新引进或入职我校工作时间未满5年者,其入职我校之前的论文与专著不要求以中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2.论文要求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学生第一作者导师第二作者(无其他通讯作者),共同作者发表的论文平均计算贡献度。专著或国家级规划教材限主编。

3.学术论文需与本学科领域紧密相关,申请时论文已正式发表或在线发表,影响因子、分区以论文发表当年或最新或近五年最高值(区)均可。

(四)申报期限内在《Science》《Nature》《Ce1l》正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对其论文数量不做要求。

(五)高层次人才政策

1.国家级人才计划专家指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国家特聘专家等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

2.院士、国家特聘专家(需每年平均到岗时间半年以上)、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等高层次人才,通过政治素质与师德师风考核,具有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

3.国家级青年类人才计划入选者(国家青年特聘专家、青年长江学者、国家优务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正式入职后,由人事处确认并提供名单,通过政治素质与师德师风考核,聘期内具有博土生导师招生资格,聘期结束后按本办法规定的基本程序参评认定。

4.学校新进特聘教授、特聘副教授正式入职后,由人事处确认并提供名单,通过政治素质与师德师风考核,首次聘期前3年具有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首次聘期3年后按本办法规定的基本程序参评认定。

(六)至招生资格认定日,在读博士生人数达到15人者,不能申请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

(七)教学、科研一线岗位上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同时满足如下两项条件者,可申请硕士研究生导师:

1.近3年主持2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至少主持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2.近3年发表C级及以上论文3篇,其中发表Q1区论文1篇。

(八)本次认定是在2018-2020年分别认定的2019-2021年导师资格的基础上,补充认定符合学校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条件和要求的研究生导师,前三年已认定的研究生导师,除因调离岗位、年龄到达上限、师德失范、违反学术道德、因重大教学或科研事故受到学校行政处分未到期或未撤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被认定为“存在问题论文”需要取消导师招生资格外,2022年仍具备研究生导师资格,不再重新认定。

七、申报、认定基本程序

(一)个人提出申请

拟申请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者根据申请类别填写《中南大学2022年硕士(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2、附件7),并提供相应的科研成果和科研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交由学院审核。(注:已经申请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者,无需重复填报硕士生导师资格申请表。)

提交材料清单:

1.附件2(博导)、附件7(硕导)纸质签字稿和电子版

2.附件3、4(博导)、附件8、9(硕导)电子版

3.相应科研成果和科研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

个人申报表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1日下午17:00之前;纸质稿提交至科教部214办公室,电子稿发送至tbw294312644@163.com

(二)学院专家组对学术论文实际水平评议

学院成立专家组,对申请人的学术论文实际水平进行评议。学院专家组由如下人员组成:

组长:唐瞻贵

副组长:刘欧胜

组员:谢晓莉李奉华姚志刚卢燕勤胡延佳刘斌杰周红波

专家组评议时间:2021年10月22日。

(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

学位评定分委员严格按照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条件,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审核、评议和表决。

(四)党政联席会审核

党政联席会会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通过的教师进行审核。

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时间:2021年10月25日。

(五)推荐名单公示

推荐名单学院会进行公示3天(校外导师在公示前需先行报学校审批),公示通过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复议

公示期间,申请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科教部提出异议申请,科教部会及时处理;申请人对学院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院申请复议,研究生院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受理并及时反馈。

(七)对因师德师风失范,违反学术道德,研究生培养质量较差、主持的纵向科研项目未能按照要求结题的导师,按照《中南大学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与管理办法》《中南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暂停或停止导师招生资格。

八、工作要求

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工作会保持公开、公平、公正,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一律不得受理、认定、上报,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一经查实,将依情况予以处理。

九、本办法由 科教部负责解释。本细则未尽之处按照《中南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办法》(中大研字〔2020〕105号)和《关于开展2022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补充认定及确定2022年招生博士生导师名单的通知》等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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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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