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博士研究生考核及录取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3-04-28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3年博士研究生考核及录取工作通知的要求,为更好推行以“申请-考核”制方式选拔优秀学生来我校攻读博士学位,根据我院实际,制定我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考核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组织管理
1.领导小组
组 长:唐瞻贵 邓超纲
副组长:刘欧胜
组 员:吴世明 谢晓莉 李奉华 刘斌杰 卢燕勤 胡延佳
职责: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考核小组专家进行具体考核工作。
2.思政考核小组
组长:邓超纲
组员:吴世明 胡小平 刘良奎
3.专业考核小组
以招生导师和本学科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专业考核小组。职责:对申请者进行外语能力、专业能力及综合能力考核。
二、专业招生计划及入围考核面试考生
(一)专业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
专业计划数 |
导师计划数 |
备注 |
口腔整形美容学 |
4 |
王松灵1 |
直博计划 |
唐瞻贵1 |
直博计划 |
||
刘欧胜2 |
1名直博计划 |
||
口腔医学 (专业学位) |
7 |
王松灵1 |
|
唐瞻贵2 |
|||
卢燕勤3 |
|||
口腔医学 |
1 |
专项计划 |
(二)入围考核面试考生(按照姓名笔画排序)
姓名 |
考试 方式 |
考生编号 |
报考专业 |
研究方向 |
报考 导师 |
朱萱 |
申请考核 |
105333199007629 |
口腔医学 |
口腔颌面外科学 |
唐瞻贵 |
肖婷 |
申请考核 |
105333199007643 |
口腔医学 |
口腔颌面外科学 |
唐瞻贵 |
王秀优 |
申请考核 |
105333199007630 |
口腔医学 |
口腔颌面外科学 |
唐瞻贵 |
邵子飞 |
申请考核 |
105333199007625 |
口腔医学 |
口腔颌面外科学 |
唐瞻贵 |
曾俊杰 |
申请考核 |
105333199007633 |
口腔医学 |
口腔颌面外科学 |
唐瞻贵 |
曹琼 |
申请考核 |
105333199007628 |
口腔医学 |
口腔颌面外科学 |
唐瞻贵 |
王宏峰 |
申请考核 |
105333199007620 |
口腔整形 |
口腔粘膜下纤维性变的发生发展机制 |
刘欧胜 |
刘润园 |
申请考核 |
105333199007622 |
口腔整形 |
口腔粘膜下纤维性变的发生发展机制 |
刘欧胜 |
周娉 |
申请考核 |
105333199007632 |
口腔医学 |
口腔正畸学 |
卢燕勤 |
詹忠圆 |
申请考核 |
105333111001176 |
口腔医学 |
口腔正畸学 |
卢燕勤 |
伍水平 |
申请考核 |
105333199094994 |
口腔医学 |
口腔正畸学 |
卢燕勤 |
潘小曼 |
申请考核 |
105333199094645 |
口腔医学 |
口腔正畸学 |
卢燕勤 |
聂倩 |
申请考核 |
105333199007645 |
口腔医学 |
口腔正畸学 |
卢燕勤 |
李浙杭 |
申请考核 |
105333199095060 |
口腔医学 |
口腔正畸学 |
卢燕勤 |
黄昊坤 |
申请考核 |
105333199096015 |
口腔医学 |
口腔正畸学 |
卢燕勤 |
陈紫琪 |
申请考核 |
105333199007635 |
口腔医学 |
口腔正畸学 |
卢燕勤 |
万偲琳 |
申请考核 |
105333199007636 |
口腔医学 |
口腔颌面外科学 |
王松灵 |
黄思 |
申请考核 |
105333199007646 |
口腔医学 |
口腔颌面外科学 |
王松灵 |
曾碧云 |
申请考核 |
105333199007647 |
口腔医学 |
口腔颌面外科学 |
王松灵 |
帕热克江·帕塔尔 |
普通招考(专项计划) |
105333111095202 |
口腔医学 |
口腔颌面外科学 |
王松灵 |
三、工作程序
(一)考生资格审查及材料审核
资格审查和报考材料评议小组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严格考生资格审查的要求,按照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中南大学2023年申请考核博士生招生工作办法》中的报考条件及相关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予以审核、筛选,对不符合基本报考条件及专业报考要求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和考核。通过初审的考生方可进入考核环节。具体审查办法如下:
每份申请材料分别由报考导师和专家组进行审核。报考导师对申请材料审核并百分制打分;专家组由至少3位专家组成,专家逐一审核申请材料,百分制打分,取平均分。材料审核成绩= 50%×导师成绩+ 50%×专家组成绩。以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材料审核成绩排名,按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并公示参加考核的名单,参加考核人数与导师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1。材料审核成绩仅用于对考生能否进入考核的资格认定,不计入考核总成绩。
对口支援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由学校统一组织线上外语水平考试,学校按照考试成绩划定复试名单后进入复试环节。
(二)综合考核
1.考核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5月6日(周六)
地点: 门诊二栋会议室
2.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四个方面:思想政治表现考核、外语水平考核、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及能力考核(含心理健康测试)。思想政治表现考核等级为“合格”和“不合格”,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外语水平考核、专业能力考核和综合素质及能力考核合格分均为60分,单项考核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心理健康测试等级为“合格”和“不合格”,测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①思想政治素质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人文素质以及举止、表达和礼仪、心理素质等方面。
②外语水平考核(满分100分):采取听说交流的形式(面试),每名考生的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
③专业能力考核(满分100分):采用面试的形式,每名考生时间不少于15分钟。
④综合素质及能力考核(满分100分):采用面试的形式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包括思想政治素养、对学科发展动态的掌握、了解程度和分析、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独立承担临床和科研工作的潜质以及创新能力、表达能力等。每名考生的考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综合素质及能力考核成绩=50%×导师成绩+50%×专家组成绩。
总成绩=外语水平考核成绩+专业能力考核成绩+综合素质及能力考核成绩。
3.拟录取
①导师招生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位确定。
②按照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我校学术学位博士招生专业(包括国家急需学科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只能录取为“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思政骨干计划、对口支援计划、专项计划仅招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专业学位博士招生专业可招收“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
③每位导师招生博士生人数不能超过3人限额(包括博士专项计划在内),每类专项计划只限招1人。
④考生出现以下情况不予考核和录取:
A.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
B.思想政治表现考核不合格、心理健康测试不合格或复试单项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C.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生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档案调至我院,按期不能调档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⑤其他相关要求:
A.招生导师年度招生人数上限为3人(含跨二级单位、工程博士、专项计划)。未确定具有2023年博士生招生资格人员不得招生。
B.录取直博生、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三类博士生占用导师原定招生计划;录取少干计划、对口支援西部计划、高校思政骨干计划等考生不占导师原定招生计划,但不能超过学校规定的每年招生人数3人限额。
4.公示及申诉
拟录取名单将在本院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提出,联系邮箱:tbw294312644@163.com,联系电话:18874784871.
四、学制、学费及奖助学金
学制4年(其中直博生为5年)。2023年博士研究生新生学费标准、奖助学金政策按照学校相关政策执行。奖助学金评定原则如下:(奖学金及助学金在第一学年不分等级)
——全日制全脱产博士生新生(录取类别为“11非定向”、且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我校、并全脱产学习)及少干计划新生均可享受奖学金和助学金。
——录取类别为“12定向就业”的博士生新生(不含少干计划)不享受奖、助学金。
——博士生进校后第二年起学校将根据其思政表现、学习成绩、年度学术成果及社会实践工作等综合业绩重新评定奖学金享受等级。
五、调档函发放
针对录取类别为“11非定向”考生、以及录取类别为“12定向就业”的非在职“少干计划”考生寄发“调档函”,调档单位只能填写下发名单中的考生档案所在单位(若有更改,须报研招办审核批准)。本学院本科生或硕士生录取为本学院博士生时无需发放调档函,但在学院内要注意做好档案交接。所有拟录取的“非定向”考生的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均需在规定时间内调到我院。对未按规定时间调档的考生,学校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六、定向协议书签订及脱产攻读证明递交
①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博士生考生到中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定向协议书”(一式四份),填写完成相关信息;
②到学校研招办签订“定向协议书”,完成后交由考生带回其定向单位签署;
③考生定向单位人事部门或相关部门在“定向协议书”上进行签署盖章。
④定向协议书一式四份,考生自留1份、定向单位留存1份,余下2份由拟录考生在2023年5月30日前寄送我校研招办。同时递交考生单位同意“脱产攻读博士生”证明。
七、疫情防控
复试期间我院将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教师和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充分进行防控物资筹备、重点场所消毒、加强安保工作等,制定博士研究生面试考核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建立保障机制。一旦发生疫情,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防控预案,上报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按学校工作流程执行。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