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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湘雅口腔医(学)院2016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2015-09-12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精神和中南大学《关于做好2016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工作的通知》及相关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湘雅口腔医(学)院2016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简称推免生)工作,特制订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小组),负责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相关工作,其成员如下:    

组长:唐瞻贵   

副组长:李奉华   

成员:唐瞻贵、黄俊辉、李奉华、谢晓莉、吴世明、王月红、刘良奎、江静   

秘书:刘良奎   

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推荐免试组织工作。    

二、推荐条件    

1.必须完成专业培养方案前4年所有教学环节并取得合格成绩,有不及格课程者不得推荐。根据在校学习期间文化课加权平均裸分成绩按专业进行排名(不含各类政策性加分),补考和重修科目的成绩按60分计算。在校学习期间,前4年文化课总评成绩必须在专业年级排名的前20%,外语成绩必须达到学校授予学士学位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其他推荐条件均参照《中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中大教字〔2012〕104号)和《中南大学创新型高级工程人才试验班管理办法》(中大教字{2010]113号)执行;在推荐过程中,主要按文化课总评成绩排队,在文化课总评成绩入围的基础上,进一步考察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由学生提供证明材料。    

三、推免办法    

1. 推免指标:依据中南大学《关于做好2016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工作的通知》,口腔医学专业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名额如下:   

2.总成绩排名:由四年文化课加权平均裸分成绩和学生综合能力加分(具体加分细则见附件)构成,在学生自愿报名并交相关材料的基础上,按照总成绩由高至低确定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取得推免指标的同学根据(教学厅〔2014〕5号)文件精神,不设定校内、校外指标,以及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类型。    

四.其他事项    

1.学院要认真宣传、组织,切实做好2016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选拔推荐工作。    

2.推免生在推荐工作结束至本科毕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1)毕业时不能取得学士学位者;    

(2)受刑事、行政、纪律处分者;    

(3)所提供的成绩或其它材料不实、弄虚作假者。    

3.按教育部要求,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正式报考均在教育部建立的“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开通时间为9月28日)上进行。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本人想要报考的研究生招生单位的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和相关规定,或者通过研究生招生单位的官方网站、咨询电话了解有关事项。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的网址为http://gra.its.csu.edu.cn/yjsy/,咨询电话为0731-88876806。

4.凡符合条件、直接报考我院的推荐免试生,可以享受我院关于研究生录取、直博和奖学金相关优惠政策。    

5.凡符合条件、报考外校的推荐免试生,因各种原因未录取者,如国家和学校政策允许,可以申报本院,但录取排在直接报考我院学生之后,按指标、成绩排名满额为止。    

6.本细则未尽事宜,由组织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南大学湘雅口腔医(学)院   

                                                                                                  2015年9月12日   

 

附件:   

 

中南大学湘雅口腔医(学)院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生综合能力加分细则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该项工作,进一步考察学生的综合能力和素质,现制订本加分细则:   

1.优秀学生: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一次加1.0分,省级及以上“优秀团员”加0.8分;校级“十佳大学生”、“优秀学生标兵”加0.5分,校级“优秀学生”加0.4分,校级“优秀团员”加0.3分;院级“优秀学生”、“优秀团员”加0.1分。获多项荣誉者,不累记加分,取最高分。   

2.优秀学生干部:省级及以上“优秀团干”加0.8分;校“优秀学生干部”加0.4分,校级“优秀团干”、“优秀学生会干部”加0.3分;院级加0.1分,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分。   

3.  SCI、EI源刊物上发表论文者:第一作者1分,第二作者0.8分,第三作者0.5分,第四作者及以后者不加分。有多篇论文者,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分。   

4.发明创造奖获得者(挑战杯、创业计划大赛等):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一等奖第一名0.6分,二等奖第一名0.5分,三等奖第一名0.4分;校级一等奖第一名0.3分,二等奖第一名0.2分,三等奖第一名0.1分,同等级奖按排名递减0.1分。团体奖则取分值一半。多个项目获奖者,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分。   

5.获专利授权者:第一发明者加0.5分,第二发明者加0.4分,第三发明者加0.2分,第四发明者及以后者不加分。有多项发明者,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分。   

6.学科竞赛获奖者:获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一等奖加0.6分,二等奖加0.5分,三等奖加0.4分。校级一等奖加0.3分,二等奖加0.2分,三等奖加0.1分,团体奖则取分值一半。获多项奖励者,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分。   

7.通过全国英语考试:六级(CET6)考分≥520分者加0.3分,四级(CET4)考分≥550者加0.2分,不累计加分。   

8.获学校组织的有影响的全校性文化体育竞赛:第一名(一等奖)加0.3分,第二名(二等奖)0.2分,团体奖则取分值一半。此项加分以个人最高分计,不做累加。   

9.其他方面有突出的优秀事迹并被社会公认者加0.1分~0.5分。   

10.以上9项个人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   

11.加分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南大学湘雅口腔医(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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